服务体系介绍 提供供货产品的安装、培训和维护服务的全部内容,并在需要的时候配合产品使用单位进行整个系统联调工作; 本着认真负责态度,组织技术队伍,提出长期保修、维护、服务以及今后技术支持的措施计划和承诺; 对满足规定指标的产品供货商的资信和信誉进行担保并对采购方负全责。 将派遣具有良好的系统设计和工程实施实力的技术队伍进行全程建设。 在用户建设系统过程中,按需要参与系统实施的各个阶段,并将根据用户的要求提供 PBX 产品的完善性维护、适应性维护和改正性维护等技术服务。 配合用户或用户指定的系统集成商做好系统集成工作(永久性)。 自系统安装工作之日起,我方就允许用户的工作人员一起参与系统的安装、测试、配置、诊断及解决遇到的问题等各项工作;对所提供的产品,将相应的技术、维修、服务等文件以副本等形式提供给使用方一份备存;同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用户。 制造方所提供的系统,如果在今后硬件或软件方面有任何性能或功能的改进,制造方应书面通知需方其改进的详细情况,并提供以优惠报价,以便需方选择。 保修标准 1.保修期(安装日起计算:保修二年) 对免费维修期内返修的旧机进行维修后,航蓝可根据总经销商或特约经销商要求,为维修后的旧件更换新包装及配齐配件辅料(除设备内芯),更换或添加的辅配件以相应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航蓝承诺,在收到需维修的故障机后七个工作日内将维修完毕的机器发出(不包括运输周期)。 如退修的故障机器没有注明出厂日期的标贴,航蓝则视其不在保修期内;对于过保修期或因其他原因不在保修范围内的航蓝产品的维修,航蓝将按统一的收费标准收取修理费用(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2.《退修通知单》 总经销商或特约经销商如需退修故障机器,必须先详细填写航蓝统一的《退修通知单》,并传真至航蓝售后服务中心,经售后服务中心确认后再将故障机器退至航蓝修理。 经销商如需退修故障机器,应与总经销商联系,由总经销商负责向航蓝要求退修。 总经销商或特约经销商切勿在未与航蓝确定的情况下将需维修产品直接退至航蓝,如此将给航蓝对退修产品的清点、检测和维修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将影响服务周期。对于未提前通知甚至无随货清单的退修货物,将以航蓝的实际验收为准。 3.《备件申请单》 总经销商或特约经销商如有先发货后维修的需求,可详细填写航蓝统一的《备件申请单》并传真至航蓝,经航蓝有关部门确认后给予发货。 经销商如需备件,则由总经销商供给。 总经销商或特约经销商必须在收到备件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坏件退回航蓝(退回日期按发运凭证为准),如逾期,航蓝将视为经销商默认购买此备件,并按相应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原则上,航蓝发出机器一律不得退货; 如在航蓝确认退货情况下,总经销商或特约经销商退换货应按“同类系列等价调换”的原则执行,同时总经销商或特约经销商应在退货前与航蓝商定好退货处理方案。 经销商不能直接向航蓝退货。 发生退货时,总经销商或特约经销商应将退货清单和运单传真给航蓝,航蓝收到退货时,在出现问题解答将由承运方确认的收到退货的清单传真给总经销商或特约经销商。 如因总经销商或特约经销商对退修产品包装不善而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航蓝将按收费标准收取相应的维修费用,除非经销商要求不对相应损坏件作修复处理。 4.终结维修 产品的终结维修为板卡(各经销商不得自行维修板卡上的电路和元器件),以及另外规定可插拔的芯片(可参考正泰配件清单)。 交换机的母板不得自行从机箱的底座上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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